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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开启新农合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作者:转自江苏卫生部官网阅读:915
      为建立全省统一的新农合人口数据库,积极构建以参合人居民身份证为基础的信息核查机制,不断提升新农合管理服务水平,现就组织做好新农合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以村或村民小组为实施单位,结合新一轮新农合个人缴费工作同步进行。个人缴费收缴单位在收取参加人参合费用时,需按户开具新农合基金交款专用收据,并逐项填写《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享受医疗救助基金等资助参合的居民,需在《登记表》的“缴款收据编号”栏中标注“医疗救助对象”或其他资助情形。《登记表》中每户参合人员的基本信息需户主签字确认。
      二、完成基本信息登记后,需以村或乡镇为单位,安排专人将参合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到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省要求必须提取上报的参合人员基本信息数据项见附件2。为确保登记数据质量,建立信息倒查机制,收费登记人员、信息录入人员均须在《登记表》上签名,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原始登记表在统筹地区合管办集中留存。
      三、各统筹地区要高度重视参合人员基本信息登记工作,在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参合管理模块,提供以村为管理单元的参合登记、审核确认、用历史数据办理续合等功能,以及提供行政区划调整、参合人员信息变更等功能,并根据工作需要增加参合人员特殊身份管理、资金账户管理、合作医疗证卡管理、与居民健康卡关联管理等功能,鼓励开发参合人员自主缴费登记网站或信息系统,不断提高参合信息登记工作水平。
      四、自2015年起,各地统计上报的参合人数应以《登记表》中登记的实有人数为依据。各统筹地区根据新农合省补资金申报需要统计上报每年截至2月底及6月底的参合人数时,请一并将登记的参合人员基本信息数据库文件上报至新农合省级信息平台。已完成2015年度新农合个人缴费的地区,请组织做好参合人员基本信息补充登记工作。(原文转自卫生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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